诚信检验承诺和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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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检验承诺和公正性声明

来源: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次数:8588次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确保诚信性与公正性的前提下,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创建一流的检验检测水平,树立良好的集体形象,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的要求,特做如下声明:

(1)本中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其结果判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影响,保证能始终、持续地做出独立和完整的判断。

(2)本中心承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体系,从组织机构和过程控制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性。

(3)本中心承诺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准确,信守协议,优质服务,确保质量。

(4)本中心承诺对所有客户和各类检验检测均持一致、公正的服务,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保证不受来自行政压力和经济利益干扰,对任何影响实验室技术判断的包括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如行政的不良压力、利诱及商业贿赂进行抵制。

(5)本中心承诺要求全体职工严格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对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保密,切实维护委托方的权益。本中心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或契约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诚信、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现场检测、理化和微生物检测等方面的服务。

(6)本中心承诺要求全体职工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7)本中心承诺要求全体职工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中心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

(8)本中心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承诺不得在中心以外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

(9)本中心领导承诺不对检验检测工作进行干预,不给予财务、行政上的压力,建立反商业贿赂程序,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10)本中心承诺承担向社会所提供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指导,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1)本中心承诺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等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及时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更新换版,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实验室水平检测和能力比对,并与这些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以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

(12)本中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以上各项承诺,接受客户及社会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